AI 導入駐點是什麼?跟 SaaS、發包、顧問差在哪,怎麼收費
Jacky ChenAI 系統架構顧問 · 擁有 HR 與獵頭背景的 AI 開發者一句話答案
AI 導入駐點,是服務方派一位懂 AI 導入的人常駐或每週 1 至 2 天到客戶公司,跟客戶的員工一起工作、一邊做一邊教,按月計費、可續可停。另外三種買法各有斷點:SaaS 是你的流程要去遷就工具;發包專案交付就結案,沒人維護;顧問按次收費,講完就走。駐點補的是這三種共同的斷點——沒有人留在現場把它變成習慣。法律上要注意:駐點可能構成勞動派遣,也可能是承攬或委任,分界在「誰實際指揮監督管理」(勞動基準法第 2 條第 8 款),不在合約標題怎麼寫。若構成派遣,依勞動基準法第 17-1 條,要派單位不得在派遣公司與勞工簽約前面試該名勞工。
我同時做兩件事:一邊是獵頭與人力顧問,一邊是 AI 導入顧問。這兩件事在我這裡不是兩個生意,是同一件事的兩面——因為企業真正卡住的地方,從來不是「要不要用 AI」,而是「誰來把它用起來」。
過去幾年我看到的失敗案例,型態高度一致:系統做好了、簡報做完了、教育訓練也辦了,三個月後打開後台,登入紀錄停在上線那一週。錢花了,東西也交了,就是沒有變成日常。這不是技術問題,是現場沒有人。
這篇要講的是市面上很少被講清楚的第四種買法:AI 導入駐點。我會把四種買法攤開比較、講清楚駐點在法律上到底是什麼(這一段牽涉勞動基準法,寫錯會出事,所以我逐條標了出處)、費用怎麼算,以及最重要的——你要怎麼判斷自己該買哪一種。如果你連自己現在卡在哪一關都還不確定,可以先花 3 分鐘做 AI 協作成熟度測驗,再回來看下面的判斷題。
企業要導入 AI,市面上只有四種買法
我把客戶問過的所有問題收斂之後,發現不管包裝成什麼名字,能買到的東西就是四種。先講前三種,以及它們各自斷在哪裡。
第一種:買 SaaS。 你買一套現成的工具,開帳號、付月費、開始用。優點很明確——便宜、快、今天決定明天就能上線,而且供應商會持續更新。斷點也很明確:你的流程要去遷就工具,而它不會幫你改流程。 工具是照它自己設想的工作方式設計的,你們公司三個部門各有一套習慣、五個例外規則,SaaS 不會知道,也不會為你調整。適合的情況是:你要解決的問題本來就標準化(會議記錄、翻譯、影像處理、客服常見問答),而且你不介意流程配合工具改。不適合的情況是:這件事的價值就在你們家的做法跟別人不一樣。
第二種:發包專案。 你把需求寫成規格,找開發商做一套系統,驗收、付款、結案。優點是你會拿到一套真正符合你需求的東西,而且成本可以一次估清楚。斷點是:做完就走。 系統交付了,但沒人會用、沒人維護,遇到第一個不順手的地方就繞過去,三個月後變成沒人開的後台。我在企業導入 AI 的 5 個步驟裡寫過,這類案子裡最貴的成本從來不是開發,是「上線之後沒有人負責」。適合的情況是:需求已經非常清楚、內部有人能接手維護、而且這個東西不需要邊做邊改。不適合的情況是:你還在探索階段,規格會邊做邊變。
第三種:請顧問。 按次、按時、按專案階段收費,對方來診斷、給建議、給路線圖。優點是專業密度高,一次會議可以省你三個月的試錯。斷點是:講完就走,落地還是你自己的事。 顧問給的是判斷,但判斷要變成行為,中間隔著一整段「誰去做、誰去改、誰去盯」。適合的情況是:你內部已經有執行的人,缺的只是方向。不適合的情況是:你缺的正是執行的人。
第四種:駐點。 服務方派一位懂 AI 導入的人,常駐或每週固定 1 到 2 天到你公司,跟你的員工一起工作。他不是來簡報的,是來坐在會計旁邊看她怎麼對帳、坐在業務旁邊看他怎麼查報價,然後當場把那件事改掉,改完當場教會旁邊的人。做出來的東西當場就有人用,因為使用者從第一天就在旁邊。
駐點解決的是前三種共同的斷點:沒有人留在現場把它變成習慣。 SaaS 沒有現場的人、專案的人做完就撤、顧問的人本來就不進現場。這是四種買法真正的分野——不是技術深淺,是有沒有人在你們的辦公室裡,跟你的員工用同一套流程過日子。
一週一天的人,實際上在做什麼
「派人來」聽起來很抽象,我把實際的一天拆給你看。
上午通常在看,不在做。 找一件當週真的在痛的事,坐到那個人旁邊,看他從頭到尾做一次。不是聽他描述,是看他做——因為人描述自己的工作流程時,會自動略過那些「反正每次都這樣」的步驟,而那些步驟往往就是最該被拿掉的。
下午做一個當天就能用的小東西。 不是規劃、不是提案,是一個當天下班前那個人可以自己操作的版本。可能只是一份寫好的提示詞範本、一張自動整理的表、一個把三個步驟併成一個的小流程。刻意做小,因為第一次交付的重點不是功能,是讓對方相信「這件事真的會變」。
下週回來的第一件事,是問上週那個東西有沒有被用。 沒被用就當場問為什麼,然後改掉。這一步是駐點跟專案最大的差別——專案的驗收發生在結案時,駐點的驗收每週都在發生,而且驗收標準只有一個:有沒有人在用。
累積三到四週之後,開始交棒。 從「我做給你看」變成「你做我在旁邊」,再變成「你做完給我看」。到這一步,就算駐點停掉,那個流程也還在跑,因為它已經是某個人的工作習慣,不是某套系統的功能。
講一下我自己公司的實況,因為這是我最有把握的資料:我們是 2 位獵頭顧問加上 AI 輔助,撐住高階獵才、正職招募、人力派遣三條業務線,同時還要支援另一家公司的營運;人力銀行平台的維護與 HR 行政由 1 個人負責。招募流程的初篩已經交給 AI,顧問只接手需要判斷的部分。實測的變化是:一位顧問原本一天最多面試 10 位人選、看 100 份有效履歷,現在做得到一天 20 位、200 份。
這個數字要誠實加三個但書。第一,這是我自己公司的結果,不是可以套用到你身上的承諾——你們的資料狀況、例外規則數量都不一樣。第二,產能翻倍不等於營收翻倍,成交還是看市場與客戶決策速度,那不是 AI 能決定的。第三,真正讓它成立的不是最後那套系統,是前面那段有人天天在現場調整的時間。
重要:駐點在法律上,可能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東西
這一段是這篇文章最需要你讀完的部分。先聲明:以下是我為了做對這門生意去讀法條所整理的資料,不是法律意見;實際個案的認定請諮詢律師或勞動法專業人士。 所有條文我都標了出處,你可以自己去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。
先給一個市場背景的參考值:依行政院主計總處 114 年人力運用調查統計結果(新聞稿發布單位為國勢普查處人力調查科),114 年 10 月非典型(部分時間、臨時性或人力派遣)工作者計 79.9 萬人,年減 5 千人,占全體就業人數 6.86%,是 102 年以來最低水準。該則新聞稿未拆出「臨時性或人力派遣」單獨的人數,所以我不引用派遣的單獨數字。
「派人到客戶端工作」這件事,在台灣法律上可能落入兩種完全不同的框架,而它們的分界不在合約標題怎麼寫。
第一種:勞動派遣。 依勞動基準法第 2 條的定義(出處:全國法規資料庫,勞動基準法第 2 條)——第 7 款「派遣事業單位:指從事勞動派遣業務之事業單位」;第 8 款「要派單位:指依據要派契約,實際指揮監督管理派遣勞工從事工作者」;第 9 款「派遣勞工:指受派遣事業單位僱用,並向要派單位提供勞務者」;第 10 款「要派契約:指要派單位與派遣事業單位就勞動派遣事項所訂立之契約」。
請注意第 8 款那五個字:實際指揮監督管理。 法律在意的是事實上誰在指派工作、誰在決定他今天做什麼、誰在管他的出缺勤與工作方法,不是合約封面印的是「派遣契約」還是「技術服務契約」。
第二種:承攬或委任。 如果服務方自己指揮自己的人、對客戶交付的是一個成果(例如「三個月內完成某條流程的自動化並通過驗收」),客戶要的是結果而不是對那個人下日常指令,那在性質上比較接近承攬或委任,就不是勞動派遣,上面那套派遣規定也就不適用。
所以判斷順序是:先看事實,再看合約。 你要問的問題是——這個人每天做什麼,是誰決定的?他做法不對的時候,是誰糾正他?他請假要跟誰報備?他的工作成果驗收標準,是「有沒有照指示做」還是「有沒有交出約定的成果」?
我要很明確地說:我不會下「駐點一定是派遣」或「一定不是派遣」的結論。 同樣叫「駐點」,有的個案會被認定為派遣,有的不會,取決於實際運作的樣態。你要做的不是相信任何一方(包括我)的說法,而是在簽約前把這件事拿去問你的法律顧問,並且據實描述實際運作方式,不要只給他看合約草稿。
如果構成派遣,你就不能「先面試看看那個人」
這是我認為對企業最有實用價值、卻幾乎沒人主動告知的一條——勞動基準法第 17-1 條(出處:全國法規資料庫,勞動基準法第 17-1 條)。我逐項整理如下:
第 1 項:「要派單位不得於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前,有面試該派遣勞工或其他指定特定派遣勞工之行為。」
第 2 項: 要派單位違反前項規定,且已受領派遣勞工勞務者,派遣勞工得於要派單位提供勞務之日起九十日內,以書面向要派單位提出訂定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。
第 3 項: 要派單位應自該意思表示到達之日起十日內與其協商訂定勞動契約。逾期未協商或協商不成立者,視為雙方自期滿翌日成立勞動契約,並以派遣勞工於要派單位工作期間之勞動條件為勞動契約內容。
第 4 項與第 5 項: 派遣事業單位及要派單位不得因派遣勞工提出上述意思表示,而予以解僱、降調、減薪、損害其依法令、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,或其他不利之處分;為上述行為之一者,無效。
第 6 項與第 7 項: 因此與要派單位成立勞動契約的派遣勞工,其與派遣事業單位之勞動契約視為終止,且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;派遣事業單位仍應依法定標準及期限發給退休金或資遣費。
把這條翻成企業實務語言:很多公司習慣「先看人再決定要不要用」,如果這個關係構成勞動派遣,那個「先看人」的動作本身就可能踩線。 而且後果不是罰個小錢了事——依第 3 項,如果勞工在 90 天內提出書面意思表示,而你在 10 天內沒有協商或協商不成立,法律直接視為你跟這個人成立了勞動契約,勞動條件還是照他在你公司工作期間的條件走。也就是說,你原本以為是「借一個人來用」,最後可能變成「你直接僱用了他」。
同一部法律裡還有幾條,是企業把派遣當成「反正責任在派遣公司」時最容易誤判的:第 9 條規定「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之勞動契約,應為不定期契約」;第 22-1 條規定派遣事業單位積欠工資、經主管機關處罰或限期令其給付而屆期未給付者,派遣勞工得請求要派單位給付;第 63-1 條規定要派單位使用派遣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,要派單位應與派遣事業單位連帶負職業災害補償責任(以上出處均為全國法規資料庫,勞動基準法)。換句話說,用派遣不等於責任外包乾淨。
如果你想要的是「先看人、先挑人、指定要哪一位」,那你要談的多半不是派遣,而是正職招募或承攬——把商業模式選對,比事後解釋合約怎麼寫要安全得多。
你該買哪一種?六個判斷題
不要用「哪個比較便宜」來選,用下面六題。每一題都是可以當場回答的事實題,不是感覺題。
第一題:你要解決的這件事,跟同業的做法一樣還是不一樣? 一樣 → SaaS 先試。不一樣,而且不一樣的地方正是你賺錢的原因 → 不要期待 SaaS 能處理。
第二題:需求現在寫得出規格嗎? 你能不能寫出「輸入是什麼、要跑哪幾步、輸出長什麼樣、什麼情況算驗收通過」?寫得出來 → 發包專案是合理選項。寫不出來,或你知道寫了也會改三輪 → 發包會很痛苦,因為變更會變成議價爭議。
第三題:東西做好之後,公司裡誰負責維護? 說得出具體名字、而且那個人有時間 → 專案可行。說不出名字,或說出來的是「IT 會處理」但 IT 根本不是使用者 → 這是駐點最能補的洞。
第四題:你缺的是方向還是人手? 缺方向、內部有人能執行 → 顧問。缺的正是執行的人 → 顧問幫不了你,那份路線圖會躺在雲端硬碟。
第五題:這件事需不需要「邊做邊改」? 如果你預期上線後三個月內至少會改五次,那按專案計價的模式會讓你每次改都要談錢,最後乾脆不改;按月的駐點模式在這件事上結構比較合。
第六題:你們公司裡有沒有人願意學? 這題決定駐點值不值得。駐點的價值有一半在「教會旁邊那個人」,如果現場沒有人願意接手,那你買的其實只是一個外包人力,不是導入。誠實面對這題,比買什麼都重要。
一個實務上的組合建議:多數中小企業的合理路徑是「SaaS 起步 → 駐點帶著把流程改順 → 需求穩定後再發包做系統」。跳過中間那段直接發包,就是我在企業導入 AI 的 5 個步驟裡講的跳階段,失敗率很高。
AI 導入駐點怎麼收費:為什麼是按月,不是按專案
先講結構,再講金額——因為結構比金額重要。
駐點是按月續收的,不是按專案一次性計價。 這件事對雙方的意義不一樣。對客戶來說,你買的是「這個月有幾天有人在現場」,隨時可以停,不用把整年預算押在一個還沒被驗證的假設上。對服務方來說,收入要繼續,就必須讓客戶每個月都覺得值得——這個結構本身就是最強的驗收機制,比合約裡寫十條驗收條款有效。
「每週 1 到 2 天」是我最常建議的起步方式。 對客戶的意義是門檻低:不用先養一個全職的 AI 人才(在台灣市場這個職位本來就難找也不便宜),也不用一開始就承諾長約。對服務方的意義是誠實:一週一天做不了大系統,但足夠把三到五條流程改順、把兩三個人帶起來,而這通常就是第一年真正需要的東西。
費用怎麼估,我建議你自己算,而不是聽報價。 算式很簡單:(每月駐點天數)×(你希望對方派來的人的等級對應的日費)+(工具訂閱費)。你要問服務方的三個問題是——派來的是誰、他的資歷是什麼、他同時服務幾家?第三題最少人問但最重要,如果一個人同時駐點五家公司,你買到的注意力是被切碎的。
我不在這裡寫死金額,因為駐點的價格跟派來的人的等級直接相關,落差可以到好幾倍,寫一個數字反而會誤導。可以給你的參照點是量級:站上另一篇企業導入 AI 的 5 個步驟整理過台灣市場的行情參考值——流程自動化建置約 3 到 8 萬元、單一流程的客製系統約 30 到 100 萬元。我自己實際交付過的導入專案,也有落在 33 萬元這個量級的(依約定不具名)。駐點的合理定位,是在這兩個量級之間、用時間分攤的方式進行,並且把「有沒有人在用」這件事綁進付款節奏裡。
一個報價上的警訊:如果對方願意給你一口價包到底、而且不談每月的檢核點,你要小心。 那通常代表他打算把時間壓在前段、後段能少來就少來——而駐點的價值恰恰在後段。合理的做法是每個月有明確的「這個月改了哪幾條流程、誰接手了、下個月要動什麼」,講不出來就該重談或停掉。
「能合法派人給你」不是每家 AI 公司都做得到
這一段是資訊,不是宣傳,所以我把重點放在你怎麼查對方,而不是我自己有什麼。
先釐清一個常見的誤解。 依就業服務法第 34 條(出處:全國法規資料庫):「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,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,經發給許可證後,始得從事就業服務業務;其許可證並應定期更新之。」「未經許可,不得從事就業服務業務。」而第 35 條列出所謂的就業服務業務包含:一、職業介紹或人力仲介業務;二、接受委任招募員工;三、協助國民釐定生涯發展計畫之就業諮詢或職業心理測驗;四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就業服務事項;並規定經營上述業務得收取費用,收費項目及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違反第 34 條第 2 項未經許可從事就業服務業務者,依就業服務法第 65 條第 1 項,處新臺幣 3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罰鍰。
但要精確一點:這套許可規範的是「就業服務業務」——介紹、仲介、受委任招募。 台灣目前沒有勞動派遣專法,我在勞動部與地方勞動局的公開資料裡,沒有查到把「單純的勞動派遣」明列為就業服務法第 34 條許可業務的官方說明,所以我不會說「做派遣一定要有許可證」。實務上兩者高度重疊的原因是:多數派遣公司同時也在做招募與媒合,那部分就明確落入就服法的範圍。
所以你該問的問題有兩層。 第一層:如果對方要幫你找人、介紹人、代你招募——那是就業服務法明文規定要許可的業務,你可以要求看許可證。第二層:如果對方說「我派我自己的員工過去」——那你要確認的是他是不是真的雇主:這個人的勞健保與勞工退休金投保單位是不是他們公司?有沒有簽勞動契約?依勞動基準法第 9 條,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之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。這幾題問下去,答不清楚的就是風險。
怎麼查,有三個可以自己動手的方法:
方法一: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「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查詢系統」(網址 agent.wda.gov.tw/agentext/)。這個系統提供國內仲介查詢、外國仲介查詢、非法業者查詢與就業服務專業人員查詢,也可以看到評鑑結果;違規處分資料的顯示範圍為 2 年內(2026 年 8 月查詢)。查得到、而且沒有近期違規紀錄,是最基本的門檻。
方法二:到對方營業場所看牆上。 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8 條,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應將許可證、收費項目及金額明細表、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,揭示於營業場所內之明顯位置。去一趟看得到,就是最直接的驗證。
方法三:看他的廣告有沒有寫許可證字號。 依同辦法第 35 條,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刊播或散發就業服務業務廣告,應載明機構名稱、許可證字號、機構地址及電話。另外可以順便看效期——依同辦法第 25 條,許可證有效期限為 2 年,期限屆滿前 30 日內應重新申請設立許可及換發許可證。所以「有許可證」不夠,要看是不是還在效期內。
把我自己的位置也講清楚,因為讀者有權知道我在賣什麼:我這邊同時具備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的資格與雇主主體,所以正職招募、派遣與 AI 導入駐點可以在同一個窗口處理。這是事實陳述,不是推薦理由——推薦理由應該是上面那六個判斷題的答案,不是誰的證照比較多。
駐點不適合什麼情況(我不接的案子)
講完好處要講限制,不然這篇就變成廣告了。以下是我會主動建議客戶不要用駐點的情況。
你要的是純粹的人力補位。 如果你的真實需求是「我缺一個人做事」,那你要的是招募或派遣,不是 AI 導入駐點——後者比較貴,而且他的價值在改流程與教人,不在把工作接過去做。用駐點來補人力,你會覺得不划算,而且我也會覺得可惜。
公司裡沒有任何人願意接手。 駐點的產出最終要留在你的員工身上。如果每次教學都被當成「多出來的工作」,三個月後駐點結束,一切會退回原狀。這種情況我會建議先解決意願與誘因的問題,不然導入什麼都一樣。
決策者不在現場、也不參與。 流程要改,很多時候會動到跨部門的權責。如果能拍板的人從頭到尾沒出現過,現場的人就只能在自己的權限內做小修小補,價值出不來。
需求極度標準、規格極度明確、而且不會改。 這種案子直接發包做完比較划算,用駐點是浪費錢。誠實講,我遇過幾個這樣的需求,我的建議都是去找開發商。
最後一個,也是最常被忽略的:期待值錯了。 如果你期待的是「三個月後成本降三成」這種數字,我沒辦法承諾,也不會承諾。我能承諾的是過程可驗證——每個月講得出改了哪幾條流程、誰在用、誰接手了。成效我不保證,但過程你看得見。 這是我對這門生意唯一敢說死的話。
順帶一提,如果你正在評估的是招募端的 AI 應用,那部分的細節我另外寫在 HR 與招募自動化;如果你在意的是資料權限與責任歸屬怎麼界定,那是AI 治理與風險評估的範圍。
這篇談的內容,正好對應我們的客製化 AI 系統服務 →
常見問題
AI 導入駐點跟一般的 AI 顧問差在哪?+
差在人在不在現場。顧問通常是按次或按時計費,來診斷、給建議、給路線圖,講完就走,落地是你自己的事;駐點是派人常駐或每週固定 1 到 2 天到你公司,跟你的員工一起工作,一邊做一邊教,做出來的東西當場就有人用。簡單的判斷方式:如果你缺的是方向、內部有人能執行,找顧問就夠;如果你缺的正是執行的人,那顧問給的路線圖多半會躺在雲端硬碟裡。
AI 導入駐點怎麼收費?大概要多少錢?+
駐點是按月續收,不是按專案一次性計價,計算方式是「每月駐點天數 × 派來的人的等級對應日費 + 工具訂閱費」。我不寫死金額,因為價格跟派來的人的資歷直接相關,落差可以到好幾倍,寫一個數字反而會誤導你。可以給的參照量級是:台灣市場流程自動化建置約 3 到 8 萬元、單一流程的客製系統約 30 到 100 萬元(見站上「企業導入 AI 的 5 個步驟」整理的行情參考值),駐點合理的定位是介於兩者之間、用時間分攤。詢價時務必問三件事:派來的是誰、他的資歷、他同時服務幾家公司。
「每週 1 到 2 天」這麼少的時間,真的有用嗎?+
一週一天做不出大系統,這點要先講清楚。它能做到的是:把三到五條每天都在痛的流程改順、把兩三個人帶到能自己操作的程度。對客戶的意義是門檻低——不用先養一個全職的 AI 人才、也不用一開始就簽長約;對服務方的意義是每個月都要重新證明值得續約。如果你的需求是要在三個月內上線一套跨部門系統,那不該用駐點起步,該走專案。
AI 導入駐點在法律上算不算人力派遣?+
可能是,也可能不是,要看個案的實際運作事實。依勞動基準法第 2 條第 8 款,「要派單位」指依據要派契約「實際指揮監督管理」派遣勞工從事工作者——分界在誰實際指揮監督管理,不在合約標題怎麼寫。如果客戶對這個人下日常工作指令、管他的出缺勤與工作方法,性質上就接近勞動派遣;如果服務方自己指揮自己的人、對客戶交付的是約定成果,性質上比較接近承攬或委任。這是資料整理不是法律意見,實際個案請諮詢法律專業,並且據實描述實際運作方式,不要只給律師看合約草稿。
我可以先面試對方要派來的人嗎?+
如果這個關係構成勞動派遣,依勞動基準法第 17-1 條第 1 項,要派單位不得於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前,有面試該派遣勞工或其他指定特定派遣勞工之行為。違反且已受領勞務者,該勞工得於提供勞務之日起 90 日內以書面向要派單位提出訂定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;要派單位應自意思表示到達之日起 10 日內協商,逾期未協商或協商不成立者,視為雙方自期滿翌日成立勞動契約,並以他在你公司工作期間的勞動條件為契約內容。也就是說,「先看人再決定」這個習慣動作,可能讓你變成直接僱用他。如果你就是想先挑人,那該談的是正職招募或承攬,不是派遣。(出處:全國法規資料庫,勞動基準法第 17-1 條)
用派遣是不是就把勞資責任外包出去了?+
不是。勞動基準法裡至少有三條會回到要派單位身上:第 9 條規定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之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;第 22-1 條規定派遣事業單位積欠工資、經主管機關處罰或限期令其給付而屆期未給付者,派遣勞工得請求要派單位給付;第 63-1 條規定要派單位使用派遣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,要派單位應與派遣事業單位連帶負職業災害補償責任。所以選合作對象時,對方的財務與勞務管理是否健全,跟你自己的風險直接相關。(出處:全國法規資料庫,勞動基準法)
怎麼確認一家公司有沒有資格派人給我?+
分兩層看。第一層,如果對方要幫你找人、介紹人、代你招募,那依就業服務法第 34、35 條屬於須經許可的就業服務業務,你可以要求看許可證;未經許可從事就業服務業務,依同法第 65 條第 1 項可處新臺幣 3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罰鍰。第二層,如果對方說派自己的員工過來,你要確認他是不是真的雇主——勞健保與勞退的投保單位是不是他們公司、有沒有簽勞動契約。查證方法有三個:到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「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查詢系統」(agent.wda.gov.tw/agentext/)查,該系統含非法業者查詢與評鑑結果,違規處分資料顯示 2 年內;到營業場所看許可證有沒有揭示(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8 條);看廣告有沒有載明機構名稱與許可證字號(同辦法第 35 條)。另外許可證效期只有 2 年(同辦法第 25 條),要看是不是還在效期內。
做勞動派遣一定要有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嗎?+
我查不到官方明確的肯定說法,所以不會這樣寫。就業服務法第 34、35 條規範的是「就業服務業務」——職業介紹或人力仲介、接受委任招募員工、就業諮詢與職業心理測驗等;台灣目前沒有勞動派遣專法,我在勞動部與地方勞動局的公開資料裡沒有查到把「單純的勞動派遣」明列為第 34 條許可業務的說明。實務上兩者高度重疊,是因為多數派遣公司同時也在做招募與媒合,那部分就明確落入就服法。如果這一點對你的採購決策有實質影響,建議直接向當地勞動局或律師確認。
我們公司規模很小,適合用駐點嗎?+
規模不是關鍵,有沒有人願意接手才是。駐點的價值有一半在「教會旁邊那個人」,小公司老闆自己常常就是使用者,決策快、流程單純,反而容易見效。真正不適合的情況是:公司裡沒有任何人願意接手(那三個月後會退回原狀)、能拍板的人從頭到尾不參與(跨部門的流程改不動)、或者你的真實需求其實是缺一個人做事(那你要的是招募或派遣,用駐點補人力不划算)。
駐點做一段時間之後,可以停嗎?+
可以,而且應該保留隨時停的權利——這正是按月計費的意義。合理的節奏是每個月有明確的檢核:這個月改了哪幾條流程、誰在用、誰接手了、下個月要動什麼。講不出來就該重談或停掉。反過來說,如果對方願意給一口價包到底、又不談每月檢核點,那是警訊,因為駐點的價值在後段,而一口價會讓對方有動機把時間壓在前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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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acky Chen · AI 系統架構顧問
讀到這裡,如果你手上正好有個流程想自動化、或想把 AI 變成一套真的能營運的系統——直接找我聊。一次免費的技術診斷,我幫你看清最值得先動的是哪一塊,不繞圈子、不推你不需要的東西。